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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上交通事故之风灾和与浪损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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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遭遇极端天气·10人不幸遇难

2025年5月4日16时40分许,贵州毕节黔西市新仁乡乌江百里画廊景区六广河水域突然遭遇强对流天气袭击,在短短五六分钟内,狂风暴雨夹杂冰雹突袭,能见度骤降,4艘载人船只在狂风中倾覆、84人落水,部分未穿救生衣的游客瞬间被卷入激流。此次风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另有70人虽无生命危险,但需要到医院进行救治,4人未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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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遭遇强风巨浪·115个集装箱受损

2025年3月5日,韩国森罗商船(SM Line)发布紧急通告称,旗下一艘2009年建造、悬挂韩国船旗、入Britannia P&I保赔协会、服务于森罗商船太平洋西北航线、最大载箱量为4228TEU的“SM PORTLAND”轮集装箱船,在韩国釜山新港驶往加拿大温哥华港的途中,于白令海附近突遇强风及冬季巨浪的极端恶劣天气,导致船体剧烈摇晃,集装箱堆垛失衡而引发船上115个集装箱落水、倒塌及箱体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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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风灾

水上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是造成水上风灾的罪魁祸首。

根据强度不同,热带气旋可以分为很多种,其中,主要分为热带风暴和台风两种。当热带气旋的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2级或以上(即风速超过32.7米/秒)时,它被称为台风。导致水上风灾的热带气旋(台风)具有季节性强、发生频率较高、持续时间长、破坏力强、危害性大、波及面广、人员伤亡大、防范困难和救援难度大等特点。

强对流天气是指空气在极端不稳定状况下,所产生的对流性强风、暴雨、闪电、雷击、冰雹等剧烈灾害性天气现象。导致船舶风灾的强对流天气具有突发性强、分布范围小、持续时间短、变化剧烈、破坏性极强等特点。

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所引发的风灾事故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我国交通运输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将船舶风灾事故列为第七类水上交通事故。

水上风灾对船舶的影响

1)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可以在短时间内产生旋转性强风、巨大的波浪和暴雨,会导致船舶偏离航行路线,影响航行稳定性。

2)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引发的强降水导致能见度急剧下降,船舶雷达受到干扰,给航行瞭望和操纵带来困难,甚至可能发生船体结构性损坏,对船舶航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3)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所带来的雷暴和闪电,对船舶上的电子设备和通讯系统造成严重干扰。

4)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所带来的风暴潮会造成船舶碰撞、搁浅、倾覆等严重水上航行事故。

5)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或将引起船舶航行计划的延误或取消,导致货物损坏、运输成本增加、旅客行程受影响。

6)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引发的大风浪会增加船舶航行阻力,导致船舶主机超负荷工作或飞车、机电设备负荷大、关键性设备工作异常等。

7)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引发的大风浪会导致船舶剧烈摇摆,使得甲板上货物、救生设备等易发生绑扎松动、脱开,甚至直接掉落海中以及货舱内货物移动,加重船舶倾斜;集装箱船舶受风面积较大,易引发生集装箱货物坠落。

8)当船舶受到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所带来的强风、涌浪等外力作用的总和大于锚和锚链所产生的抓力,船舶就会走锚;

9)船厂、码头系泊船舶受风面积较大,容易发生断缆漂航现象。船舶走锚或断缆易引发次生碰撞、触碰等事故。

10)内河船舶,特别是重载小型船舶干舷较低,抗风浪能力较差,易发生货舱进水而沉没。

典型水上风灾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5年5月28日,载有47名船员和407名旅客的“东方之星”号游轮由南京开往重庆。2015年6月1日21时约32分,当客轮航行至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长江大马洲水道时,遭遇了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而在短短的1分钟内翻沉,游轮上的454名人员全部落水,经过多日救援,最终只有12人生还。这起特别重大的灾难性风灾事件导致“东方之星”号游轮沉没和442人不幸遇难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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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2年7月2日,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景”)所属“福景001”无动力起重船在广东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锚泊防台期间,受台风“暹芭”影响,船舶出现断锚、走锚现象,并有人员受伤,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留船人数(实际在船人数为30人,但其向相关部门报的在船人数仅为9人),船舶走锚后瞒报走锚的实际情况,未及时请求帮助,错失救助时机。后被台风吹走无法控制,船体触碰海上风电场风机桩后断裂沉没,造成25人死亡,1人失踪(4人获救)的重大人员伤亡的风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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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2年10月3日2228时许,浙江舟山籍散货船“新昌泰 1”轮装载机制砂原料5650吨,由秦皇岛港驶往东营广利港途中,在莱州港西北约16海里处锚泊避风时受强冷空气影响(事发时海上风力8~9级,阵风达10~11级),“新昌泰 1”轮船体受到不同方向的作用力,船长未及时起锚调整,致使船舶长时间处于横风横浪状态,横摇幅度增大,货舱盖连续受到风浪冲击出现移位并最终脱落,导致船舶货舱进水后迅速沉没。

本次风灾事故导致船上12名人员全部落水,其中6人获救、5人失踪,1人死亡的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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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风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水上风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自然因素、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疏漏以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上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等方面。

1.自然因素:热带气旋(台风)强度大或强对流天气移速快,所带来的狂风、暴雨和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迅速恶化而导致水上风灾事故的发生。

2.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疏漏:

1) 岸基人员不熟悉ISM/NSM规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船舶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2) 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有效监控,未确保船舶配备合格适任船员;

3) 安全监督部门未对船舶进行大风信息提醒和防风指导或对恶劣天气指导没有细化,仅仅将一些规则或者指南发送到船上;

4) 安全监督部门未能提供有效的风灾应急预案或者在船舶遭遇恶劣天气时没有对船舶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与指导以及没有配合气象导航部门与船舶共同商讨具体对策,导致船舶在遭遇热带气旋(台风)或强对流天气时的应对措施不力等。

3.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上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

1) 船舶未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实施安全规范操作,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理解和贯彻不到位;

2) 选择的锚泊水域遮蔽条件较差,安全措施不到位,船舶遭遇风流不合情况,出现船体横风横浪,船长未及时起锚调整,致使船舶长时间处于横风横浪状态,导致船舶走锚失控;

3) 有大风预警的前提下,在开航前未采取封闭货舱等应对大风浪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恶劣气象海况条件下,操作不当致使船舶受横向风浪影响,导致船舶横摇幅度增大,货舱盖连续受到风浪冲击出现移位并最终脱落或未采取措施保持货舱风雨密,导致货舱大量进水,船舶丧失储备浮力;

4) 船舶的防水、密封等结构由于缺乏维护而存在缺陷,或在台风来临前未进行及时检查;

5) 未能加强恶劣天气、预防风灾等应急演练,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处置险情;

6) 值班驾驶员未通过一切有效手段对当时环境和情况保持连续观察、观测,对大风浪可能危害航行安全的局面和危险估计不足;

7) 遇到恶劣天气,船长迫于船期压力,没有果断改变航线,调整航速以及对恶劣天气预防程序不够细而冒险前行。

水上风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风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是恶劣天气的影响、船舶未做好大风浪天气防范措施和船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我们可以针对这些原因来制定一些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船舶发生风灾事故或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船公司:

1) 船公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密切关注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预报信息并及时传达给船舶,加强对船员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相关体系文件要求和防抗风灾安全措施,做好相关部署;

2) 安全监督部门提前研判、提前预防、提前部署,制定并完善对恶劣天气的防抗应急预案,加强岸基应急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抗风灾应急措施落实落细;

3) 强化岸基支持,指导船舶科学、谨慎选择防台水域和制定防抗雷雨大风应变部署,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动态,并根据气象变化及时调整防抗措施;

4) 制定并督促船舶严格落实货物积载系固、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大风浪航行、航行安全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制度;

5) 指导并督促船舶开展开航前自查和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船员岗位职责及具体安全操作要求定期进行应变演习;加强体系文件以及防抗恶劣天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6) 加强季节性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恶劣天气下船舶禁限航规定,督促指导船舶做好货物配载、监装、平仓、绑扎和加固等工作,防止风浪中货物移动而造成险情事故;

7) 保持船岸有效联系,确保信息有效传达,对船舶反馈有关安全和应急方面的问题给予针对性指导;有关船舶关键性设备、重要设备仪器的备件申请、维修等情况,要引起足够重视,并给予及时帮助和支持;

8) 加强岸基支持保障,加大船舶维护保养投入,对于影响船舶结构强度、水密状况的关键性设备应当及时予以修理换新,严格按照要求为船舶配备足够数量的系固设备、装置,以确保船舶适航。

船舶:

1) 船舶开航前要提前多渠道收集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邮件、气象传真机、气象警告信息、船讯网、windy等途径,且要充分意识到气象预报工作的局限性;

2) 认真研究气象资料,提前熟悉所经航道的通航环境,合理制定航次计划;

3) 对船舶计划航线要充分研判可能受恶劣天气海况影响的区域以及风、雨、浪等的影响程度,以便采取针对性防抗措施,提前部署;

4) 掌握船舶计划航区水文气象信息,根据船舶自身抗风等级,切实做好船舶安全评估,提前落实封闭货舱等各项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按照安全装载手册要求进行装载,并按照系固手册要求系固绑扎。严格执行落实安全管理体系中恶劣气象海况的防抗要求,重点检查风雨密门、货舱舱盖、通风筒、空气管、锚链筒口盖等甲板开口封闭位置的水密性,必要时进行封堵和加固;

6) 严格落实禁限航要求,严禁冒险航行。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海上异常天气和海况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险情进行充分估计,制定可能遇到困难和出现险情时的应对措施;

7) 严格落实船舶防范恶劣天气须知文件或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开航前自查,对主机、辅机、锚机、舵机、锅炉等重要设备和助航仪器进行全面自查,掌握船舶性能状况;

8) 认真落实航行中巡查制度,发现货物发生位移或系固装置松脱时及时采取措施重新稳固;

9) 对压载舱进行合理压载,适时对船舶风暴压载舱进行压载;

10) 对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的路径和强度变化保持持续关注和戒备,评估自身的防抗能力,做出合理的防抗措施;

11) 加强恶劣天气海况下航行技能培训,在船舶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和海况时,应认真瞭望,谨慎操作,及时启动应变部署,保持船头顶风,避免船舶横面受风,切忌在大风大浪中高速和大角度调头;

12) 根据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的路径及时调整航行计划,必要时可采取绕航或选择安全水域抛锚避风。锚位尽量与附近船只及海上风电设施、岛礁、码头、栈桥及养殖作业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格执行锚泊值班规定,加强对周围环境的观察瞭望,及时核实锚位,防止船舶走锚断链;切忌在大风中绞锚,防止失控发生危险;必要时抛下双锚,机舱备车,随时用车舵配合抗风等应急性措施,切勿为了经济效益而冒险航行;

13) 强化装卸作业应急准备,一旦发现雷雨大风征兆或收到雷雨大风预警,及早采取停止作业、关舱、增加船舶缆绳等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码头、船舶、船员、货物的安全;

14) 要严格遵守有关作业安全规定,保证安全作业设施、设备充分到位。避免在恶劣天气下进行高风险作业,尽量待在生活处所内,不要在室外随意走动;如果必须外出,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穿救生衣、系安全绳等。

15) 船员应熟悉预案职责要求,平时要做好防抗风灾、消防救生等方面的演习和培训,遇险时及时有效处置险情,科学、有序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总而言之,船舶防抗风灾的总方针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避为要,避救并重”,强调公司、船舶和人员在遭遇热带气旋(台风)和强对流天气之前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及防抗恶劣天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培训,防止船舶发生风灾事故或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船舶浪损

1. 船舶浪损的定义:

第一种浪损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抛锚或系泊时风浪较大,海浪打到甲板上,从而造成舱面货物落水受损,或因渗透、流浸而造成舱内货物受潮霉变、腐烂、锈蚀等损失。

第二种浪损一般发生在内河、狭窄航道或港内,具体是指船舶行驶时所兴起的波浪致使临近的其他船舶、排筏、堤坝设施等遭受损失的情况,这种损失包括人员生命、船舶倾覆、进水沉没、船舶碰撞、货物或其它财产的损失。

第二种浪损是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碰撞法律制度中的一个专有名词,也被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与为了避免与违章航行船舶发生直接碰撞而“被迫搁浅”事故一样,属于间接碰撞的特殊形式。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在间接碰撞中,多数情况是以浪损事故的形式出现。与其它海事案件相比,浪损事故的事实查证与责任认定的难度较大。

我国交通运输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将船舶浪损事故列为第五类水上交通事故,下面主要介绍第二种浪损。

2.典型船舶浪损事故案例

2021年11月28日,停靠在广州南沙海嘉码头2#泊位的滚装船“安吉27”轮,在离码头的过程中,未对特殊情况保持戒备,其船尾螺旋桨产生的排出流造成位于其右后方不远处的未选择安全水域航行的涉渔“三无”船侧翻。事故导致涉渔“三无”船2人落水,其中1人被救起,1人死亡。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3.浪损事故的特点

1)兴浪船舶有过失且造成了损害结果;

2)造成浪损的能量来自船舶兴波的波能;

3)兴浪船舶不与受浪船舶或受浪物直接接触,不留痕迹;

4)浪损事故是在兴浪船舶通过一段时间、距离之后才发生的,兴浪船舶甚至不知晓事故的发生;

5)浪损一般发生在内河、狭窄航道或港内;

6)船舶行驶时所兴起的波浪可能与风力、流速等自然因素或与其他几艘船舶的兴浪叠加而导致浪损事故;

7)浪损事故的发生与受浪船舶或受浪物的抗浪能力、防浪措施都有密切关系。

4.浪损事故发生的原因

船舶在航道、港区、狭窄水道等水域航行时,导致其他船舶、排筏、堤坝设施等遭受损失的原因一般分为兴浪船舶方过错和遭受损失方(受浪船舶或受浪物)过错:

1) 兴浪船舶方过错:船艺不良、操纵不当;航行速度不当(未按规定减速、超速鼓浪);违反航行及其它相关规则;没有对他船、排筏或水上建筑物保持应有的戒备和谨慎(与其他船舶、排筏、堤坝设施、码头渡口距离过近、宽让不足)。

2) 遭受损失(受浪船舶或受浪物)的一方过错:积载不当、违章靠泊、未选择安全水域航行、避浪措施不当、防浪能力不足。

5.船舶浪损的防范措施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船舶提前降速航行是防止浪损的最有效途径。船舶在航行中以不危及本船和他船的安全为原则,掌握减速时机与减速程度以及与他船、排筏、堤坝设施等保持较大的横向距离驶过,以达到防止浪损的目的。

大型空载船舶、快艇等在内河、港湾快速航行,极易引起大的波浪,导致内河中防浪能力差的渔船、渡船、排筏等小型船舶发生浪损事故,甚至是翻沉。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规定:“机动船经过要求减速的船舶、排筏、地段和船舶装卸区、停泊区、鱼苗养殖区、渡口、施工水域等易引起浪损的水域,应当及早控制航速,并尽可能保持较开距离驶过,以避免浪损”、“船舶、排筏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船员应当对遵守本规则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以及对船员通常做法所要求的或者当时特殊情况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后果负责”。所以,大型空载船舶、高速船在内河、港湾航行时,要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加强瞭望并适当控制船速,防止对周边船舶和设施造成浪损事故。

除此之外,为保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恶劣天气、海况等因素导致浪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船公司除了确保船舶配备充足适任的船员、定期对船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及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有效的通信设备外,还应制定浪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浪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至少包括:

1) 浪损发生时向公司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等情况的制度;

2) 公司接到船舶报告后应立即向就近的港口、主管机关报告以及联系保险公司的制度,并提供最有效的方案供船舶参考;

3) 船舶应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的应急措施;

4) 对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和救援措施;

5) 对船舶失控、损坏等情况进行应急修复措施和保障船舶安全的有效方法;

6) 船舶污染的控制措施;

7) 与浪损有关的记录要求。

船舶浪损事故不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损坏相关的设施设备,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还带来航行安全问题。所以,一定要提前采取预防浪损事故的有效措施,以保障航行水域的人员、设施和设备安全。

结语

船舶风灾和浪损事故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海上航行时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信息共享、气象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以及提高应急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是应对船舶风灾和浪损事故的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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